宋朝包鬓
1435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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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通典》是中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作者是唐代的杜佑。杜佑(735年~812年),字君卿,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出身于名门大族。20岁左右入仕,40岁以后任中央高级官员和岭南、淮南等地的长官,历顺宗、宪宗二朝,均以宰相兼度支使、盐铁使,近七旬时任宰相直至因病退休。
〖Two〗、由于一直身居要职,杜佑对中央及地方制度极为熟悉。他采录历代典籍,溯寻制度的因革变迁,很希望能为统治者绘就一幅臻于理想的政治蓝图。《通典》遂应运而生。
〖Three〗、《通典》成于贞元十七年(801)。共200卷。所记上起远古时期,下至唐代天宝末年,唐肃宗、代宗以后的史实多以夹注的形式补入。内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以食货、职官、边防各典最为精当),每典各冠总论,下系子目,共计1584条,正文约170万字。取材十分广泛,凡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博采众收。材料皆以时间为序分类编撰。全书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各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
〖Four〗、当然,《通典》亦有其不足,比如仅《礼典》就有100卷,占了全书的一半,而兵、刑部分却没有记载军事制度的发展变迁。如此,不免给人以失衡之感。但从总体看,《通典》编排得还是整齐有序,条理井然,很便于读者查阅。书约初刊于北宋。
〖Five〗、杜佑生平好学,手不释卷。公事之余,除《通典》,还撰有《理道要诀》一书,系《通典》的要义,被朱熹称为“非古是今”之书,今已亡佚。
唐朝,国家开放,与国外往来,派唐三藏到印度取真经,设立西域都护府,保护丝绸之路,保护了古代与西方往来贸易的路上之路,沿海开放也与世界其它国家往来交流贸易,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开放发达的中国封建王朝,为中华民族和世界各国历史舞台交流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跟世界互通有无,传播了优秀的中华文化输出,是中华文化与世界交流的榜样
〖One〗、唐代均田制解体以后,土地典卖十分频繁,地权转让日益发展。宋元时期,国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典卖、地权转让,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根据元朝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典卖,地权转让,必须呈报地方官府,领取凭据,方许交易;成交立契之后,必须赴州县税契,推收过割。《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典卖田地给据税契》记载,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九月,“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河南行省咨:……今后亲民州县,每处委文资正官或同知或主簿科一员,不妨本籍,专掌典卖田地,过割钱粮,明置文簿。凡有诸人典卖田地,开具典卖情由,赴本管官司陈告,勘当得委是梯己民田,别无规避,已委正官监视附写原告,并勘当到情由,出给半印勘合公据,许令成交。典卖讫,仰买主、卖主一同赍契赴官,销附某人典卖合该税粮,就取卖典之人承管,行下乡都,依数推收。若契到务,别无官给公据;或契到官,却无官降契本,即同匿税法科断。如不经官给据,或不赴务税契,私下违而成交者,许诸人首告。是实,买主、卖主俱各断罪;价钱、田地一半没官。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仍令税务每月一次开具税讫地税,买主、卖主花名,乡都村庄,田亩价钞,申报本管官司,以凭查照……”。
〖Two〗、朱伯亮兄弟等将“众存祖坟山地一片”的所有权转让给朱文公庙宅,必须到婺源州官府办理推收过割手续。《婺源茶院朱氏家谱》之中记载的契尾,则是徽州路婺源州地方政府机关颁发给朱文公庙宅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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