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敕令格式
1133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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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
〖Two〗、在唐代,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其与大理寺、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
〖Three〗、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受诏独立审判案件、参与“三司推事”、对案件进行复核、死刑复奏、参与议刑、录囚、执行殊旨别敕。
〖Four〗、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状态下,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相互牵制。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在前期,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到中后期。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
当然是御史大夫大,御史大夫在唐代是正一品官,属三公之一,刑部尚书只是唐代中央三省制的尚书省属下的一个分部长官,属正三品.不过御史大夫在唐代是荣誉职位,官品虽高但无实权,刑部尚书却有一定的实权.另外,御史大夫属监察系统的官员,而刑部尚书只是法制部们的官员,而且唐代刑部尚书只有对平民的处罚权,对中级以上的官吏由门下省负责监察处罚
〖One〗、大理寺比较好的原型是廷尉,长官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后来的朝代都源用这个名字,而明清两朝将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大理寺主要负责掌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比较高法院。
〖Two〗、刑部。隋文帝初年设置了三省六部制度,并确立了刑部,官员为侍郎,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刑部侍郎,主要负责掌法律刑狱,与比较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主要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相当于现代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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