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戏剧装扮
7922025-02-1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宋朝恢复的刑法,以及宋代免刑法的基本内容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One〗、“刺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者性情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
〖Two〗、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On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时,统治者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於一身的重刑,仅次於死刑。
〖Two〗、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Three〗、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Four〗、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Five〗、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因为宋代大赦多,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
〖One〗、赦书中对百官的恩赏是赦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两种形式:赏钱与赏官职。
〖Two〗、其中赏钱的对象经常是官员及军人,赏官职包括对官员本身官职的升迁以及延伸至对官员亲属的封赠。这部分内容虽然受到一些大臣的论谏,但其执行效果往往是比较好的。
〖Three〗、赦书对百官及军人进行钱物及官职的恩赏是大赦庆典的一部分,经常见诸于赦书中,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申告上圣号赦文》的奖赏政策为:
〖Four〗、天书仪卫使已下并加锡赐,天书仪仗兵士并与特支,迎奉天书道官、行事官,第与支赐,马步军将士并特支。……除名、追官、停职任、放逐便人,许于刑部投状。冲替未得与官,诸色违碍选人,许于南曹投状。
〖Five〗、这些内容包括对赏赐参与酌献天书仪式的兵士,迁升在京官员的官职,授予得替幕职州县官差遣,量移、叙用贬降官等。赦书中此类内容经常见到执行的例子,如北宋任伯甫经赦叙复的经历,“诸公凡十有三人同时得罪,公独远徙昌化,逮捕其子下吏,三年入党籍,四年以星赦内徙道州。大观之明年,又以赦自便,乃归通州。”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宋朝恢复的刑法和宋代免刑法的基本内容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