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特务机构
1287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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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司VS御史台〖One〗、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Two〗、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中央监狱是指设在京师而隶属于中央官署的监狱。
主要有御史台狱、大理寺狱和开封府狱。“御史台狱”是比较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下辖机构,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
地方监狱是指宋在州县两级设立的监狱。
宋朝地方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军、监)、县,路是指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非一级政府,一般不设监狱。但是,各路设立提点刑狱使司(又称宪司),掌一路下辖州县的刑狱之事。
宋在诸州设司理院狱和马步军院狱,司理院狱是民狱,马步军院狱是军狱。县狱仍行旧制,无军事监狱和非军事监狱之分。
是宋代官署名,也就是政府部门。属于宋代“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路”本是监察区,后转为行政区,类似于今天的省级行政区,故提点刑狱司相当于如今的省比较高检察院。具体职务是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在诸路转运司之下置提点刑狱司,后设专司。至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始成为常设机构。其比较高长官是——提点刑狱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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