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全部官职
7412024-11-15
大家好,关于宋朝包拯官名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包青天(包拯)的官位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One〗、包拯的爵位:东海郡开国侯,官职:枢密副使、礼部侍郎、给事中。
〖Two〗、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Three〗、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考中进士,但为了侍奉年迈的父母而辞官在家。庆历三年(1043),被大臣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为监察御史。庆历五年(1046)出使辽朝,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Four〗、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奏请免除了七个州的河桥竹索税,还请求朝廷分发土地给百姓耕种,以及准许解盐通商买卖。在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最激烈之时甚至上奏直接指责皇帝。由于包拯敢弹劾,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Fourteen〗、。追赠礼部尚书(从一品),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史载包拯最后的实授官职是三司使,枢密副使,前者接近现在的经济部长,后者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包拯生前根据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也有所变动,长期在地方做官,也就相当于一个现在市长,但权利较小,司法财政军权都不在其手中,剩下的行政权也要与“通判”平分。包拯死后追授礼部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宋制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北宋时君主比较开明,即使官员品级不高,其实也有说得上话的时候。所以即使包拯品级不高,也在皇帝心中有一席之地。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Fourteen〗、。追赠礼部尚书(从一品),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史载包拯最后的实授官职是三司使,枢密副使,前者接近现在的经济部长,后者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包拯生前根据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也有所变动,长期在地方做官,也就相当于一个现在市长,但权利较小,司法财政军权都不在其手中,剩下的行政权也要与“通判”平分。包拯死后追授礼部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宋制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北宋时君主比较开明,即使官员品级不高,其实也有说得上话的时候。所以即使包拯品级不高,也在皇帝心中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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