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公移
7962024-11-1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唐朝封建家长制与自首制度和中国各个朝代制度演变及思想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唐朝封建家长制与自首制度以及中国各个朝代制度演变及思想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Two〗、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比较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比较高行政机构,比较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比较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天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由于国家的类型不同,或同一类型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其政治制度也会有差异。按政权的组织形式分,有君主制、共和制、议会制和人民代表制;按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权限分,有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等。当前,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Two〗、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比较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比较高行政机构,比较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比较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天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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