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封建家长制与自首制度

原创编辑- 2024-01-30 14:53:32

唐朝封建家长制与自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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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中国各个朝代制度演变及思想
  2. 各朝代政治制度

[One]、中国各个朝代制度演变及思想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Two〗、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比较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比较高行政机构,比较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比较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天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由于国家的类型不同,或同一类型国家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其政治制度也会有差异。按政权的组织形式分,有君主制、共和制、议会制和人民代表制;按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权限分,有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等。当前,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Two]、各朝代政治制度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Two〗、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比较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比较高行政机构,比较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比较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天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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