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司理
590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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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没有。北宋统治者为应对军队战斗力下降采取了以下两次措施:
〖Two〗、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禁军,以达到将不识兵、兵不识将、将无常兵、兵无常将的目的。
〖Three〗、采用一套“强干弱枝”的政策,资源向中央军倾斜,同时经常轮替将领,保证“兵不知将,将不知兵”,让兵将之间不能好好协作。又重文轻武,让文官挟制武将,降低武将的地位。这些措施保证了权力稳定的同时,却严重降低了军队的战
〖One〗、司理参军简称司理,又称理曹、理官、狱官、狱掾等,是宋代改造唐末五代使府武职属官而设置的主管州级刑狱的重要属官。
〖Two〗、五代时期,各地藩镇长官为控制地方司法,在各州设马步院,派亲信衙校出任马步都虞候、马步判官。
〖Three〗、这些武官主持系囚犯及审刑狱,高下其手,恣意杀人。
〖Four〗、宋朝立国之初,沿旧制设马步院、子城院,负责系囚及审讯狱案。
〖Five〗、建立宋朝的赵匡胤兄弟立志以文治化成天下,开宝六年七月,下诏改马步院为司寇院,不再派用武臣,而是选派新及第进士及与选人资序相当的文臣出任司寇参军。
〖Six〗、宋代司理参军专掌刑狱,这与宋代其他州县官兼领诸多方面职务相比,实属少见。
〖Seven〗、司理院与州院同是一州法定的审判机构。由于宋代实行职事回避制,所以,司理院审理的案件在犯人不服时,即移送州院重审;而州院审理的案件在犯人不服时,则移送司理院重审。司理参军不但受知州委托审讯案件、管理监狱,还有权复察其他已结案件,以洗冤狱。
〖Eight〗、在对狱案的复审过程中,司理参军可以与监司、郡守“争衡是非,收平反之效”,可见其重要性。
这个问题没有查过历史记载,不知宋朝有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性参军,但从事实看,应该是没有这条法律。杨门女将不就是女性参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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