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商人国策
7582024-10-2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唐朝的科举制的内容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和唐朝制度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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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朝的科举,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科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明经和进士为唐朝常科的重要科目。
〖Two〗、唐朝参加科举的考生,主要分为两部分,即生徒和乡贡。所谓生徒,便是指官办学校毕业的学生,他们不需要参加地方考试,而是直接参加“省试”;乡贡则是指那些通过自学或私塾学成者,他们需要先通过地方考试,合格后再到京城参加“省试”。“发解试”又可细分为两级,分别由县、州两级负责:其中县级由县尉主持考试,通过考试者由县里出具证明,然后便可参加州里的考试了。州级则由司功参军主持考试,一般在八九月进行,也被称为“秋闱”,考试通过后,州里会给合格者颁发“解状”。
〖Three〗、取得了“解状”的学生,身份就变成了“乡贡”,也可称作举子,拥有了参加省试的资格。此外,州县预试的第一名被称为“解元”。
〖One〗、唐代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多种,后来又设置武举。其中,明经、进士两科目应试者比较多。
〖Two〗、明经考试侧重儒家经典,即《九经》。《九经》之中也有重点,《左传》和《礼记》定为大经,《诗》和《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公羊传》、《谷梁传》是小经。
〖Three〗、进士考试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贴经和时务策全为甲等。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比较多时有六百三〖Fourteen〗、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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