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刺绣特点
1299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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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这是近来发现的中国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修订颁布的。
〖Two〗、党项族原来只有不成文的民族习惯法,到叛离北宋建立独立政权后可能已经开始制订典章制度。
〖Three〗、据文献记载,西夏开国皇帝元昊在位时,桌案上放着法律,用法律号令四方各部。说明西夏已经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备的封建王朝法典。
宋代法律文明成就卓越,影响深远,对周边先后与之并立的辽,西夏,金诸王朝及后世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各朝代在很多方面吸取了其文明因素,既体现在刑法,民法等法律条文的制定中,也体现在司法机构的设置及法官司法审判的运作中。
以男十六岁、女〖Fourteen〗、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Fourteen〗、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Fourteen〗、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近来,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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