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刺配
7162024-10-19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宋朝脸上的刺字的问题,以及和岳飞脸上有刺字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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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Two〗、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Three〗、像是水浒传里宋江、林冲这些人都受过这个刑
岳飞脸上不可能有刺字。中国历代军队士兵的脸上都不能刺字,军人要五官端正,尤其象岳飞这样的高级将领怎么可能刺字,岳飞后背倒是有刺字,那是岳母为了让儿子忠君报国。顺便说一句在宋朝罪犯倒是在脸上刺字那是为了提醒大家对方是罪犯,也是对犯罪人员的一种惩罚。
〖One〗、岳飞1103年出生,20岁从军,临行前,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当时岳飞应该20岁左右...
〖Two〗、南宋时岳飞应征入伍,他临行时岳母叫他跪下,在他背上刺写“精忠报国”四字,岳飞要来镜子反照后说:“母亲,你刺的字,儿终身不忘,但是不知‘国’字少了一点是何道理?”岳母说:“儿呀,只因金兵入侵中原,国都陷落,二帝被俘,如今国家无主。这一点先别写上,等到国土收复时再添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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